2008年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8 07:32:51 / 个人分类:象棋比赛

2008年江西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江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11至14日在南昌市广南学校(广场南路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设(区)市及经审批的棋类培训中心(俱乐部、学校)均可派队参加。

五、竞赛项目

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男、女团体赛和男、女个人赛。

六、参加办法

(一)人数规定:每单位可报领队一名、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教练员各一名至二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组别及年龄规定:

高中组:A组: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校男、女学生;

          B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以学籍卡原件为准);

初中组:C组:1993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

          D组: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

          E组: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以学籍卡原件为准);

小学组:F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

          G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

          H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在校男、女学生;

学龄前组:I组: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运动员;

          J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运动员。

     如某组别报名人数较少,则采取男、女混合组编排,并按各组分别录取名次。

   (三)各组别比赛严格按组别年龄组规定执行,严禁大年龄运动员参加小年龄组比赛,但允许小年龄运动员参加大年龄组比赛。以小打大必须以以往成绩为基准,女子参赛运动员可参加男子同年龄或男子大年龄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视报名参赛人数确定相应的比赛方法(10人以下采用大循环;24人以下采用七轮积分编排;24人以上均采用九轮积分编排)。

   (三)比赛时限采用90分钟包干制(国际象棋、中国象棋须作记录)超时判负。

   (四)团体记分办法:

1、参加高中团体赛:以高中二个年龄组别的1人最好成绩计团体总分。

2、参加初中团体赛:以初中三个年龄组别的1人最好成绩计团体总分。

3、参加小学生组:男子组团体赛,以三个年龄组别的2人最好成绩计团体总分。

女子组团体赛,以三个年龄组别的2人最好成绩计团体总分。

4、学  龄  前  组:男子组团体赛,以二个年龄组别的2人最好成绩计团体总分。

女子组团体赛,以二个年龄组别的2人最好成绩计团体总分。

八、录取与奖励

(一)三项棋分别以学校、俱乐部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八名;

(二)三项棋分别录取男、女个人前八名;

(三)团体、个人不足录取名次则减一录取;

(四)按国家规定发给三项棋相关等级证书。

九、办理段位、等级的规定(附后):

1、围棋段位收费:5段180元、4段160元、3段80元、2段75元、1段70元。

2、级位收费:1级、2级、5级、10级、15级、20级、25级,每本3元。

3、中国国际棋士;一级棋士180元、二级棋士160元、三级棋士80元、四级棋士75元、五级棋士70元、六级棋士40元。

十、资格审查

(一)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初中、高中提供在校学籍卡原件,各队运动员两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二)运动员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该队比赛成绩,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三)根据规定,参加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棋类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赛前按相关要求到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进行注册(截止时间2008年6月底前),不注册者不得参加比赛(运动员注册10元/本)。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于赛前30天寄或传真江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邮编:330006  传真:0791—6294786)。

(二)报到:各参赛单位于7月10日在锦昌大酒店(地址:南昌市站前路107—109号) 报到,报到时运动员需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籍卡原件等规程要求的材料。

十二、经费:

(一)     初中组、高中组每位棋手交纳报名费100元;

(二)     小学组、学龄前组每位棋手交纳报名费80元;

(三)     团体每队交纳的名费50元。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队需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比赛场地途中和比赛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二)比赛期间,请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管理。

十四、仲裁、裁判员由江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解决。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江西省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TAG: 竞赛规程 棋类 江西省体育 项目学校 南昌市

鹰潭棋协的博客 引用 删除 鹰潭棋协   /   2008-07-08 07:46:02
本次比赛总裁判长是朱贵保老师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我的栏目

日历

« 2008-11-27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1576
  • 日志数: 16
  • 图片数: 12
  • 建立时间: 2008-03-21
  • 更新时间: 2008-11-27

RSS订阅

Open Toolbar